安全监控设备备用(安全监控备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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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主机备用电池怎么充电?
1.蓄电池充电前的准备
1)按串联方式组成电池组,保证极性正确,连接可靠。
2)将配制好的电解液灌入电池,液面高度以液孔塞内花篮底部能见为宜。
3)视其温度静置4-8小时,待电池内电解液温度降至35℃以下方能充电。(有条件时在流水的水槽中充电最佳)
4)将电池组正、负极与充电机输出正、负极对应可靠连接,不可接反。
2.蓄电池充电及充电电流选择
1)首次充电,分两个阶段进行:
Ⅰ阶段:以容量的10%为充电电流。(例:D-500即500×10%=50A);电压设置为(2.5×电瓶只数)V,当充到单只电压达2.4V时转入Ⅱ阶段;(该阶段一般需要20—30小时)
II阶段:以Ⅰ阶段充电电流的1/2继续充电(即500×10%÷2=25A)直至充入电量为额定容量的4.5-5倍。
请参照下列方法判断充电是否完全:
a电池充电后期,在不改变充电电流的情况下,测量电压连续3小时不上升。
b电池充电后期,电解液密度连续3小时不上升,且达到1.270±0.005 g/┩(液面高度达标)。
c电池内电解液液面产生剧烈且均匀的气泡。
2)普通充电、即使用后的充电,分两个阶段进行:(该阶段共需12—16小时)
I阶段:以电池容量的14%为充电电流(例:D—500,即500×14%=70A)。当单只电池电压充至2.4V时,转入II阶段。
II阶段:以I阶段充电电流的1/2继续充电(即:500×14%÷2=35A)直至充入电量为放出电量的1.4—1.5倍,同时参照3.1中a、b、c款条件。
注意:①首次充电不宜选用恒压式充电机充电。
②首次充电务必使电池达到完充足电状态。
③充电过程中,务必使温度在55℃之内,若超过应减小电流或停机降温后再充电
1、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通信设备等的电源,宜有ups电源装置或消防备用应急电源供电。
2、当备用电源采用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时候,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应保证在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3、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输出功率应大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全负荷功率的120%。蓄电池组的容量应保证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在火灾状态是同时工作负荷条件下连续工作3小时以上。
4、使各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48小时后断开设备主用电源。备用电源应至少应保证设备工作8小时。
备用电池,只要有交流电接上,可以自动充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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