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校办企业监管与评价系统,以及校企办是什么意思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今天给各位分享校办企业监管与评价系统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校企办是什么意思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1. 校长有哪些权利?

1、校长有哪些权利?

答:校长的权利与义务

(一)校长的权利: 1.学校综合管理的权利:

〈1〉组织学校管理人员、教职员工拟定实施学校改革发展的近期计划和远景目标;代表学校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议规划学校的基本建设。

〈2〉委派管理人员管理学校教育教学、后勤保障等各条线工作,并对其实行指导和监督。

〈3〉组织学校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规章,遵循教育客观规律,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学校规章制度草案,提交教代会或学代会审议通过后颁布执行,并负责对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

2.教育教学管理的权利:

〈1〉组织学校管理人员制定实施学期、学年教育教学计划和活动,指导监督教育教学计划和活动的实施。

〈2〉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课程设置、教材选用和授课时数的规定,会同学校相关人员研究确定学校的课程设置、教材选用和授课时数。

3.学校人事调配的权利:

〈1〉组织学校管理人员合理安排教职工的工作。

〈2〉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建议任命学校其他管理人员。

4.学校经费管理使用的权利:

〈1〉主持学校管理人员起草学校年度经费的筹备方案、 经费预算方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提交教代会审议。

〈2 〉组织学校管理人员依据学校考核规章客观地考查评估教职工的工作业绩,拟出奖惩预案,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代表学校参与校办产业的监管。

(二)校长的义务:

1.对学校应履行的义务:

〈1〉作为学校法人代表,应努力保证学校的一切行为合乎法律规范,依法接受监督;依法代表学校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2〉领导学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挖掘学校教育教学潜能,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汇报学校的各项情况,如教育教学实施状况学校经费使用情况、教职员工流动情况等,接受上级监管。 〈4〉接受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监督,协同校党组织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培养青年教育后备力量。

2.对教职员工应履行的义务:

〈1〉督促教职员工遵纪守法,依法代表学校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2〉在组织实施学校重大决策或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方案时,应广泛征求全校教职员工的意见,并将“决策”或“方案”提交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3 〉定期向学校全体教职员工通报学校的学期和学年度工作总结,应明确汇报学校教育教学实施状况、学校经费使用和教职工流动情况等,接受全体教职员工监督。

〈4〉关心教职员工的生活,协同工会设法解决教职员工生活上的困难。

3.对受教育者应履行的义务:

〈1〉组织教师指导受教育者遵纪守法,依法代表学校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2〉代表学校听取少先队、学生团队组织等受教育者组织或个人对学校的建议和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解释或解决。

〈3 〉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了解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4.对家长、社区应履行的义务: 〈1〉调整好学校与家庭的关系,领导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互相一致,相得益彰。

〈2〉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家长或合法监护人了解受教者的学业成绩及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高等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

(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高等学校的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校务会议,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制定合法校规、举行各种活动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学校设置者或设置者的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副校长及教导(总务)主任等人员由校长提名,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命或聘任。非政府设置的中学校长,应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四条 中学校长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对于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直接向主管部门反映,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

关于校办企业监管与评价系统和校企办是什么意思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校办企业监管与评价系统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校企办是什么意思、校办企业监管与评价系统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