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系统干部推选评价(公安干部推荐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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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标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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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进个人
(一)评选条件: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是工作实绩。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精神。绩:是指工作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二)评选范围和比例:在职干部职工(不包含副科级以上干部)人数的15%。
(三)奖项设定及评选程序:
1、局机关先进个人,按照工作职能设局机关创先争优先进个人,由各科室全体人员集中评选,副科级以上人员参加,集中投票,上报结果,研究确定。组织责任单位:人事股。
2、事业单位先进个人奖项的确定和评选,由各单位按照实际工作情况,根据工作性质及职能,设定评选标准及奖项,同时组织认真评选,上报结果,最后由局研究确定,先进个人总数不得超过15%。譬如:稽查大队根据具体业务可设稽查工作先进个人、执法执标兵等等,同一单位一般不设一种奖项。运输管理可设运输管理先进个人、“两保两树”模范、四化管理标兵等。组织责任单位:稽查大队、运管处(含乡镇运输所)、养护办(含乡镇养护站)、路政大队、客运办、工程队。
3、运输、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1)运输企业推荐1-2名。组织责任单位:安办
(2)中标工程企业推荐3名、局工程队推选1名。组织责任单位:工程股、工程队
二、先进单位
(一)评选范围:经局批准确定成立的所有职能股室。
(二)奖项设定及评选程序:
1、局机关先进股室。拟设四化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创先争优先进单位。由局机关中层以上负责人进行投票,按投票多少为主要依据,最后由局确定。评选比例:经局批准确定成立的所有股室的30%。组织责任单位:人事股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在安保工作中,认真履责,锐意进取,坚决完成“建党100周年、进博会”等内部各项安保任务,工作表现优异的;在“智慧城市”“智慧公安”“智慧内保”建设中成绩突出的;“智慧内保”使用情况较好的;
2、高度重视单位保卫工作,狠抓治安保卫制度、措施落实,创新内保管理,在单位内部安防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
3、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安防检查和保卫专业培训,在组织实施内部治安防控建设和治安保卫队伍管理中表现突出的;
4、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积极协助打击违法犯罪和预防治安事故、治安事件方面表现突出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1)有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问题的;
(2)对单位存在的治安隐患负有主要责任的;
(3)受到公安司法机关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4)因党纪、政纪等问题不应评为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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